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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红港三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红港三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9]8号)


武汉市青山区房地产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江港湾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销售价格的定价申请》(青房司字[2008]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红港三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8、21、24、29层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1,574.42㎡;11层小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40,252.30㎡)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建设成本审核。
  经研究,“红港三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8、21、24、29层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00元;11层小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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