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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长华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长华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9]6号)


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长华公寓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定价的报告》(武长办[2008]0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长华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层小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9272.48㎡),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建设成本审核。
  经研究,“长华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1层小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790元。
  楼层调节后的销售价格,严格按照附表中的楼层调节价格执行。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附:长华公寓楼层调节价格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表:
  长华公寓楼层调节价格表
  基准价格2790元/平方米

楼层

调节价

楼层调节率(%)

1

2782

-0.28

2

2784

-0.21

3

2786

-0.14

4

2788

-0.07

5

2790

0.00

6

2792

0.07

7

2794

0.14

8

2796

0.21

9

2798

0.28

10

2800

0.35

11

27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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