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别矿井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2008年,全省发生3起瓦斯死亡事故、死亡7人,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起(有2起伤亡)、瓦斯超限133次(仅四大矿业集团统计),说明瓦斯治理工程尚有不足之处,其中2起瓦斯突出伤亡事故是由于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造成的,如淮北北辰煤矿“12?19”事故就是因为瓦斯抽采时间严重不足造成的。
五、要求
为扎实开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从源头上消除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减少瓦斯对环境的污染,切实做到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保护矿工生命、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2009年瓦斯治理利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快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体系。“十六字”体系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6号)的要求,制定规划,尽快实施,加快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矿井建设进程。
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瓦斯治理与利用工程的实施。各单位要从加大投入、提高装备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入手,按《安徽省“十一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皖经煤炭〔2007〕255号)及《
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施瓦斯治理与利用工程,进一步提高瓦斯抽采量与利用量,消除瓦斯隐患,减少瓦斯污染。对因瓦斯地质及采场接替变化较大,确需调整年度抽采利用工程计划的,经集团公司(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经委核准。
3.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治理与利用考核体系。各单位要把加大对瓦斯抽采利用的考核作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借鉴先进单位的做法,完善本单位的考核办法。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等先进的计量手段,提高抽采利用计量的准确性。
4.加大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力度。各单位要依托科研院校等技术优势,开展适合本单位地质条件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适用性研究,提高瓦斯治理与利用效果,重点开展瓦斯灾害诊断及治理方案研究、瓦斯提纯、热电冷联供与矿井降温、低浓度瓦斯利用等技术开发。
附件:2008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指标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