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锡经贸科技[2009]2号)
各市(县)、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与《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规定,2009年将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是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如果参评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者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视为评价不合格,将撤销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旦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被撤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
2、精心组织。请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抓紧时间准备《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做好技术中心迎评工作。请各市(县)、区经贸局加强对属地参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材料初审工作。
《管理办法》及评价的相关表格可从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wxetc.gov.cn)下载。
联系电话:82749275,联系人:张凡,电子邮箱:fanzhang@wxetc.gov.cn,传真:82762087。
附件:参加评价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共43家)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参加评价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共43家)
1、双良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法尔胜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6、江苏兴澄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7、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无锡开源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一汽集团无锡柴油机厂技术中心
11、红豆集团公司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