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健全考核体系。在继续完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85 号)的基础上,配套出台《无锡市节能考核奖惩办法》,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给予照顾和扶持;对节能工作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给予限制。各市(县)、区要对照《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台帐,对本地区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依据该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区内乡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3. 健全能评体系。依据《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无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制定评估标准,规范咨询服务市场,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审查体系,确保全市所有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彻底把住能评关。
(二)加快推进八大工程
1.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推进工程。对全市所有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执行“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即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充分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项工作是 2009 年各地区、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未落实到位的企业,将实行“黄牌警告”。
2. 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全面梳理综合节能监察成果,根据企业用能实际状况以及在用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的数量与分布,制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项目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用能单位逐步淘汰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
3. 循环经济推进工程。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和督促检查;将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循环经济项目储备库,重点扶持推进;以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再选择一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4. 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程。按照审核工作常态化、验收程序制度化、中高费方案规范化、培训工作普及化、中介工作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坚持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企业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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