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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2009 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贸委 2009年2月)

  2009 年,是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09 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09 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单位 GDP 能耗下降4.5%以上,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 7%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 4%左右,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100 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210 家,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率达到80%,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1000 台(套)以上,培育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8 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着力健全“三大体系”,加快推进“八大工程”,全面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一)着力健全三大体系

  1. 健全执法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节能监察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5 号)要求,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逐步形成依法节能的新局面。重点检查落后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节能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并将节能执法范围延伸到商场、宾馆等场所,切实做到“内容有重点,范围有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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