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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内蒙古电网建设的意见

  按照上述工作重点,2009年内蒙古电网计划安排临河北输变电工程、灰腾梁输变电工程等中西部500千伏主网架加强完善项目,安排海拉尔至满洲里输变电工程、海拉尔至阿尔山输变电工程和阿尔山至乌兰浩特输变电工程等蒙东地区500千伏主网架启动建设项目,安排吉兰太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项目,安排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农村牧区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和电气化铁路供电项目。全年安排建设投资100亿元,其中安排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41亿元、农网建设改造项目12亿元;新建500千伏变电站7座,变电容量82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534公里。
  2010年,内蒙古电网建设投资100亿元,其中安排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40亿元、农网建设改造项目10亿元;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22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216公里。
  二、加强内蒙古电网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电网建设项目协调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要定期组织会议协调规划和建设有关事宜。要把电网规划纳入到本地区发展规划体系,实现电网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同步有机衔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电力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强电网发展能力。
  为保证今明两年200亿元电网投资规模,自治区将加大对内蒙古电网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是通过争取国债资金等方式,逐年加大资本金投入比例。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内蒙古电力公司解决电网项目融资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电网建设资金融资需求。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赢利能力和投资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水平。
  (三)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加快电网前期工作。
  要充分考虑自治区电网发展能力薄弱的实际,充分考虑近期投资需求与长远市场发展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并适时调整电网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共同成立自治区电网建设重点项目审查小组,逐一审查2009年至2010年电网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提高电网科学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规模、安全、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压缩高压线路走廊,优化变电站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环保、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水利、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有关规定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用地指标,要按自治区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内蒙古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项目核准制的要求,加快申报核准规划项目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电网项目立项核准和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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