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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四、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上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达到小学生均390元/年、初中生均590元/年。二是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继续实施20万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寄宿生宿舍、食堂建设工程,加快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三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及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教育投资要向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四是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能力,加强高等院校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实行自治区直属高校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政策。五是支持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加大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成25个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自治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一是加强盟市级以上中蒙医院建设。加快建设内蒙古蒙医医院,扩建内蒙古干部保健院,建设完成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蒙医院和乌海市中蒙医院,开工建设呼伦贝尔市中蒙医院和巴彦淖尔市蒙医院。二是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完成181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90个嘎查村卫生室、11个旗县中蒙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为68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2个旗县中蒙医院、38个旗县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医疗设备。三是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完成盟市所在地7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完成16个旗县、190个苏木乡镇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和36个旗县计生服务站流动服务车配备。
  (十三)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覆盖等工程,新增通广播电视自然村11633个。继续加强旗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建设,加快实施盟市级以上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博物馆项目,争取启动文物大县博物馆和乌兰牧骑建设项目。加强乡村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开工建设568个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
  (十四)积极扩大社会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进一步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逐步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二是进一步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税费负担。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营业税起征点,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三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组建内蒙古发展银行,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四是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搞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就业援助,继续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启动对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的援助行动。
  (十五)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一是增加农牧业补贴。统筹考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建立农资价格上涨与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联动机制,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继续落实已经出台的能繁母猪补贴和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政策。以财政补贴方式支持“家电下乡”,扩大农村牧区消费规模。二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水平,努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物价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误餐、住房、取暖等补贴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实现同步增长。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缩小企业职工与高管人员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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