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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2009年2月10日 青发〔2009〕5号)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农业农村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局面,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农产品价格下行趋势明显,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县域企业运行更加困难,县域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和充分估计。同时也要看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央和省、市连续出台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农业农村发展具备了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因此,各级各部门既要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又要强化机遇意识,充分估计困难,坚定必胜信心,危中寻机、化危为机,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200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起步之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同时也可能是新世纪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艰难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重民生、保稳定”的思路,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根本要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核心目标,站在新起点、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创建亮点,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强化农业基础,提升县域经济实力,深化农村改革,注重改善民生,促进农村和谐,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提快速度、提高水平、提升档次,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1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把 “三农”作为扩大内需的投入重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国家的各项支农政策资金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2严格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支农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 “三农”项目配套资金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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