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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2.继续开展有关民生方面的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今年要通过受理网上举报、召开座谈会、个别案例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有关执行低保、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同时开展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的主体资格、收费标准、案卷质量、法定程序执行状况等方面的检查,消灭执法监督的盲区。
  3.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进行细化分解,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年中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搞好年终考评,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责任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法制机构对于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为法制机构当好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提供平台和机会,确保所有行政行为纳入法制机构的论证和审查范围。
  1.要严格执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精神,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建议,对未经审查或审查确认违法的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出台规范性文件,事前必须经同级法制机构审查,对未经审查或审查认定不合格的文件,任何领导不得签发。
  2.要认真做好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合同、规划、重大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外签订行政合同、做出重大工作实施方案时,事前要经本级法制机构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改正;各级法制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查,确保各项合同、规划、方案的全部合法性。对故意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要严格依法处置各类上访案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积极吸收各级法制机构参加,及时采纳法制机构意见,避免小事拖大、越级上访。各级法制机构要勇于为政府负责,严格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为维护本溪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促进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1.切实加强县(区)、乡(镇)法制机构建设。根据《决定》要求,今年要把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04〕87号),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要配备8-10人,区政府要配备3-5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专兼职法制干部。县(区)法制机构所需的办公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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