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保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市、县(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制定出本地区五年工作方案,同时根据
《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县(区)、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认真完成年度分解任务,有重点地加以推进,用典型经验推动本地区的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决定》要求,尽快健全专家论证组织,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要尽快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公开听证;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76号)的要求,对重大涉法问题的决策全方位地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查,全面提高各级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水平。
3.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政府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全面地向政府网站、政府文件查阅中心、《政府公报》编辑部、新闻发言中心等机构上报各种政务信息,努力消灭漏报、瞒报、报送不及时的现象。政府政务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严格按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促使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1.创新行政复议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继续叫响“不花一分钱,给你十分公道”的口号,引导公民从上访和投诉转为行政复议。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将公开办案、简易程序办案、调解办案等经验全面推广,促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针对近几年来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数量下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复议案件数量上升的情况,全市复议机构要认真研究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