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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本政发〔2009〕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9年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为重点,大力改革和创新行政法制工作,通过开展“行政法制服务保障年”活动,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做好立法工作,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1.精心搞好立法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着力从保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保护民生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确定立法项目。立法过程全面实行公开化,普遍推行听证会制度,专业性较强的立法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政府规章发布后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审查。
  2.及时快捷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各级法制机构要提前介入,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
  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扫除障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现有文件的底数,修改、废止不合法和阻碍经济发展的文件,将清理后合法有效的文件目录进行汇编向社会公示。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文件分别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清理,报市政府法制办最终审定。从今年开始探索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和设置有效期制度。
  (二)以全面开展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建设为动力,确保本溪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本政发〔2009〕4号),明确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这项活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握活动要点,积极开拓创新。要准确掌握执政为民与严格执法相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能,创造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市政府将通过召开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等方式促进此项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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