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培植不同层次的“法律六进”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做好“法律六进”典型筛选、检查指导、命名表彰、经验推广等项工作,适时召开“全省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予以表彰。
四、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17、认真贯彻《
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各地要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调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
18、重视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试点市、县的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上,在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要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展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举措和成效。
19、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村”、 “民主法治社区”、 “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 创建活动。要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自治制度建设为重点,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 区)创建活动打好基础。
五、不断创新方法,增强实际效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迈上新台阶
20、加强对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的法治舆论导向,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在继续办好现有法制宣传节目、栏目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1、重视运用现代手段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普法网的阵地作用,利用网络法制宣传的形式,有效提高普法履盖面。要组织开展网络普法宣传经验交流和优秀普法网站评选表彰活动。
22、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通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