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和落实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员制度,增强重点价格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需要,在国家和省设立的监测点中选择部分经营规模大、重要监测品种齐全、采报价人员素质高的价格监测点作为价格监测预警重点监测点,增加预警报告任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重要商品的进货、库存、销售方面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当出现集中购买、抢购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的需要加强重点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建设。
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或相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市场、重点超市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市场巡视和重点调查,做好监测数据以外市场供求、价格动态和社会反响等情况的收集工作,做到见事早、反应快、报告及时。
三、加强对重大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分析水平
加强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粮食、化肥、生猪、房地产等价格,以及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变动对国内价格的传导和国内上游产品价格向下游的传导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要创新调研形式,将统一调查、重点调查和电话调查、表格式调查等快速调查有机结合,提高调查工作的实效性。
继续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工作。既要总结历史经验,发现和掌握价格运行规律,又要掌握现实价格运行的特点和变化,注重分析特殊因素对价格水平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分析预测工作质量。
四、创新价格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和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努力保持价格监测信息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用数量逐年增加的良好势头。
加大公共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在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网站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并继续做好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的信息发布工作,发挥好价格信息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使信息员成为农民信息需求上传下达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