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价监〔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印发的《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省局制定了《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9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能力,强化预警,创新服务,全面履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和各项制度执行工作
做好新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一季度做好新修订的《浙江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表制度》试运行各项工作,并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监测报表制度体系,确保4月份开始全面实施。根据新报表制度,调整和优化价格监测点。实行价格监测点和定点单位的动态管理,严格定点单位挂牌工作的管理。
做好农产品、工业消费品、服务项目价格及能源、原材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适时提出对策建议。重点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和猪肉、液化石油气、能源、原材料等与经济建设或民生改善密切相关商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大的价格波动,尽早作出预测预警。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监测预警措施,强化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职能
完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实现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制度化、常备化,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监测系统能迅速启动。加快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实时价格应急监测系统,形成常备应急监测品种每周监测,节假日监测制度化、常态化,紧急情况随时启动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做好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工作,重点做好2009年重大节日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交通旅游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反映工作。健全移动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已经设立的移动预警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移动预警电话,随时接听工作指令和报告市场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