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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4.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督导监控机制。根据市教委《关于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总结连续三年开展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专项督导的经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监控机制,与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联动,采取问卷调查和随访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区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督导监控,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就近入学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公示公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就近入学和择校问题的监督。
  二、积极开展教育督政工作,推进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到位
  5.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全面完成三年一轮的督政任务。依照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认真总结2007年和2008年本市实施对区县政府综合督政的工作经验,重点做好对徐汇、浦东新区、杨浦、闵行、崇明等区县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职业技术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全面完成本市三年一轮的督政任务。
  6.结合至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制订,在部分区县继续开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调研工作。
  7.认真做好2008年度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公示公报工作。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公示公报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靠性、敏感性和前瞻性,认真做好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教育公建配套实施情况等敏感性指标的公示公报。积极推进对区县政府综合督政整改措施的跟踪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内涵发展落到实处。
  8.开展新一轮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专项督导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在近年开展对部分区县政府36个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专项督导的基础上,再次会同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对已经完成综合督政,但在教育公建配套建设项目上缺配、少配、低配、缓配,以及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区县实施专项督导,加快全市各区县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的落实。敦促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建配套建设运作机制,积极应对学前教育和小学入学高峰,创造接受公平教育的环境和条件。
  三、积极推进教育督导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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