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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对2008年度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对2008年度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的通知
(浙交便函〔2009〕31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2008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省交通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按照《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试行)》的规定,省厅决定对2008年度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一、考核内容:见厅《考核办法(试行)》第10条及附件。
  二、考核办法: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在实事求是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报送2008年度政府公开工作总结,填写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于2月20日前报送厅办公室。省厅根据工作实际择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因本次考核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组织的首次考核,如各单位在自查中有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可在总结中一并提出。
  厅办公室联系人:张应斌,0571-87811314,511205。
  附件: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类别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要求

扣分

实得

分数

分类

分项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

5

领导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2

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5

不研究部署的不得分,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的扣1分。

 

 

3

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切实可行。

5

缺少基本工作制度的不得分,多一项制度加1分,最多加5分。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有必要场所、设备。

5

经费、场所、设备不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完全的扣2分。

 

 

5

按要求编制本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目录和指南公开内容全面、实用。

30

10

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不得分,目录中每少一类扣1分;未公开的扣2分。

 

 

6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20

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每一类信息扣1分;公开或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0.5分。

 

 

7

根据不同信息类型选取至少一种(含)以上的合适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获知。

10

10

未选取合适方式公开的,每一类信息扣2分。

 

 

8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设立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

20

6

未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扣2分;未设立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每项扣1分。

 

 

9

认真接待和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按规定时限进行反馈。

4

不按规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未定期开展社会评议的,每起扣2分;应当处理而推诿、拖延的,每起扣2分。

 

 

10

按期组织对下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2

未按期组织监督考核的,扣2分。

 

 

 

11

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4

未定期组织社会评议的扣2分,满意率与80%每相差10%扣1分。

 

 

12

加强对下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研讨培训。

4

对下级单位疏于指导,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分。

 

 

13

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上报有关情况材料。

10

8

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工作或上报有关情况材料的,每次扣1分。

 

 

14

按规定时间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交通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

未提交报告不得分;比规定时间拖延扣1分;报告内容不全、质量不高扣1分。

 

 

1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健全,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落实。

10

2

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的不得分。

 

 

16

认真查处举报、投诉,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的。

3

不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每起扣1分。

 

 

17

按照监督考核、社会评议结果认真整改。

3

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每次扣1分。

 

 

18

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2

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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