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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规[2009]18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附件: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主线,切实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力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的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战略,把握好城镇化发展的节奏、速度,引导和协调省域城镇空间合理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下位规划的指导作用,各类专门性规划要加强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各市、县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必须服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严格按照其制定的空间管治措施和强制性内容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和延龙图城市空间发展规划等区域性规划的实施力度,认真做好中部城镇群规划成果的发布工作。

  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快各层次、各类规划编制进度

  各市、县要于年内完成规划期限至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启动工作。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快着手编制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突出做好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要于年内全部完成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抓紧完成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将其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全面启动城市交通、消防、绿地系统及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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