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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1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院、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09]3号)转发给你们,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卫生部《意见》深刻阐述了查处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整顿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秩序,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扎实做好对违规装备清理排查处理工作,我局成立淄博市违规装备清理排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全面负责对违规装备清理排查处理工作。各区县、各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山东省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情况汇总表》(附件2 )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zbgck2511@163.com),于2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规财科,联系电话:2772511、277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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