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合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控制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综合利用和处置畜禽养殖污染物,并在土地承载力范围内进行还田。到201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以上。
根据水体承载能力,控制重点区域的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规模,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五)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农村地区有污水排放的小河沟进行集中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生活区或住宅楼的小城镇和村庄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结合农村改厕、改灶、改圈与沼气工程建设,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旅游点,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实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主要采用“户集-村收-镇(区、县)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偏远地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加大对乡镇、村居连接主干道土路路面的硬化和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力度,减少道路交通扬尘。到2012年,除偏远地区外,50%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成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0%、35%以上。
要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合村并居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清理村头巷尾积存的垃圾,全面改善居住条件。到2012年,建成30个绿化示范乡镇、1000个绿色示范村,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建成10个沼气规模化乡镇、300个沼气普及村,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 25%以上的适宜农户用上沼气。30%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