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到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一)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编制实施《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制定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和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把污染防控和生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到2012年,农村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地区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到2012年,全市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解决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防治工业污染,遏制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一是坚持工业企业适当集中原则,优化工业发展布局。按照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禁止在大武水源地保护区域、太河水库、萌山水库、田庄水库、大芦湖等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库汇水区建设化工、制革、印染等有污水排放的项目和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技术和产品,新建有污染的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且废水有合理排放去向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实现工业污染的集中处理,坚决杜绝农村地区乱布点建设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二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逐步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加强对污水直排河道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流域控制目标。三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步伐。农村地区的所有工业集中区都要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提高污染集中治理水平。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环境安全。
  (三)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淘汰和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和管理,保障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三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水平。将农村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将秸秆禁烧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通过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秸秆气化、秸秆机械还田、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2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瓜菜果茶等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品牌达到15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