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
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我市的农村环境一方面具有农业面源污染的共性特点,另一方面还具有组群式城市和重化工业城市交叉所形成的特点,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问题比较严重。农村地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已成为影响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实现环境质量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实现我市环境质量的全面好转。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七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