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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商业流通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批发零售等各类商业企业的培育力度;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解释和信息归集工作。

  (十一)省招商局:负责推动外资企业上市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商务部做好外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审批工作。

  (十二)省地税局:负责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三)省环保厅:研究提出拟上市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等行业的环境保护核查事宜,及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十四)省工商局: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省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通报全省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提供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情况,将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十六)省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七)黑龙江证监局:负责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辖区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辅导登记、调查评估,指导企业做好上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项工作,对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管,沟通协调中国证监会加快对我省企业发行审核的工作进度。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中省直部门、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参会。联席会议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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