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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测资源,完善检测手段,加强检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省级检测机构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检测手段、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要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为重点,完善检测参数,开展系统检测。切实加强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重点开展快速检测和生物检测。加快农产品市场、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基层检测点建设,提高快速检测能力。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和参数,将一些潜在、隐性、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列入监控计划。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宣传指导、技术培训、协调配合等工作职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主体、法定职责、法律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把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产品质量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需要。要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建设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等制度,让生产、销售不安全农产品者付出代价,让监管不力者受到惩处,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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