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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省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时间与内容
  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已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和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六类,其中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省农村居民,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件)。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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