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09年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09年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闽教发〔2009〕21号)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学校要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有关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结合各校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及分地市分专业计划数。

  3、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与县(市)农村中职学校开展“三段式”教学改革,联合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扩大面向农村招生规模。

  4、学校上报的招生专业应使用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规范的专业名称。开设《目录》中未列出的专业,学校须进行论证,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招生。

  5、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决定招生专业可按大类专业申报或按小类专业(专门化)申报,非全日制班招生应在“备注”说明。

  6、联合办学请于3月1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审批后方可招生。

  7、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艺术类招生计划应报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后执行。

  请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于3月10日前按附件要求,以Excel文件格式将数据盘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325(规划处) 0591-87856493(职成处)

  传  真:0591-878564799(规划处) 0591-87856493(职成处)

  电子信箱:jytghc@fjedu.gov.cn(规划处)

  fjzcc@163.com(职成处)

  附件:2009年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地市分专业指导性招生生源计划表

二○○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09年福建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地市分专业指导性招生生源计划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业名称学制分地市招生计划人数收费标准 (元/学年)备  注
合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
总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