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建设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中之重,是制约市、省级数据汇总乃至全国数据汇总的关键,各地要尽快完成并提交省级预捡。要积极推进图件编制和文字报告编写工作,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成果分析和精度分析工作,努力提高土地调查成果质量。10个县级、2个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汇总试点市县和10个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实测验证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全省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汇总摸索经验,提供借鉴。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城镇土地调查。3月底前,各市县要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要求,搞好权属调查,准确划分街道、街坊和宗地,建立统一、规范的地籍号编码系统,认真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奠定良好基础;严格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进行地籍控制测量,参照测绘、城建等有关行业规程、规范,科学布设控制测量网点,认真把好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精度关;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永久保护好四等以上地籍平面控制点,为地籍测量成果长远应用奠定基础;地籍细部测量一般应采用解析法测绘,确保界址点精度和宗地面积精度;采取“边调查、边建库”的作业方法,抓紧进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时完成城镇土地统计及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确保城镇土地调查进度和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质量是土地调查的生命线。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规定和质量要求,加强监督,对照检查,防止弄虚作假、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行为,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省和各市(州)土地调查办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同时,省土地调查办要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上报一个”的要求,会同各市(州)土地调查办做好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预检、验收和上报核查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前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全部上报并通过国家核查。对国家和省检查验收(包括核查、预检)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全面核实和修改完善,切实提高土地调查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