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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吉土调查办发〔2009〕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土地调查办、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07年7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07]23号)要求,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调查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超前谋划、统一标准,加强检查、严控质量,稳步推进土地调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进展顺利,外业工作已全部结束,数据库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通化、白山、长春、吉林等市(州)陆续开始上报成果;城镇土地调查稳步推进,70%左右的市县开展了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汇总仍处于攻坚克难阶段,图件编制、文字报告撰写(包括成果分析、精度分析)等工作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农田调查对照上图(转绘判读)技术方法应用不熟练,基本农田确认依据不充分,数据库质量不高;城镇土地调查地籍测量不规范,精度不高,监督检查滞后;省市县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进展缓慢,一些关键技术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实测验证试点成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分析方法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2009年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最关键的一年。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调查办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毫不懈怠,一鼓作气、积极推进,全力做好2009年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必须于2009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目前形势,我省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调查技术规定,认真组织、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严控质量,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总的进度安排是:3月底前完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建设,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成果汇总(包括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成果),7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的城镇土地统计及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8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州)级土地调查成果汇总,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成果汇总。未按期完成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调查办要按照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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