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08年新增标准粮田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鲁农函字〔2009〕5号)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加快2008年新增标准粮田项目建设的要求,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我厅决定对2008年新增标准粮田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是否按要求倒排工期,切实落实各阶段的建设任务;项目的进展情况,能否按期完成中央投资的建设任务。
2.是否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者、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3.实地抽查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核查工程建设单位资质,查看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4.了解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是否建立项目资金专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问题。
5.是否落实了项目监管责任制,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督导方式
1.听取有关市、县(市、区)关于标准粮田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2.查看工程档案和财务账目情况。
3.查看项目建设现场。
三、人员组成
督导分四个组,组长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厅发展计划处、生产指导处、驻厅纪检组、土肥站、农业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张继平,成员冷彩凌,负责章丘、济阳、商河、阳谷、茌平、东阿、冠县、高唐等县(市)的督导工作。
第二组:组长姜文岱,成员彭科研,负责滕州、宁阳、东平、肥城、汶上、梁山、兖州、邹城、郓城等县(市)的督导工作。
第三组:组长高瑞杰,成员李涛,负责莱州、青州、诸城、寿光、高密、昌邑、郯城、沂水等县(市)的督导工作。
第四组:组长苏脉蓉,成员周献增,负责桓台、广饶、惠民、博兴、邹平、陵县、乐陵、禹城等县(市)的督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