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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七)死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更换的。
  因前款(二)~(六)项原因被更换的总监,在更换后3个月内不得担任任何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章 监理设施

  第十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推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和网络及影像设备,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五章 监理资料

  第十八条 监理办公室内应当设置满足监理资料存放需要的文件(档案)厨(柜)。
  第十九条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统一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组卷、归档,以便保存和查阅。

第六章 标准化

  第二十一条 监理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并做到“三统一”:监理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统一的安全帽、佩挂统一的胸牌(卡)上岗。
  第二十二条 办公场所标准化。监理办公室应当配备统一的桌椅、文件橱柜等办公设施,并做到“十上墙”: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执业守则、服务承诺、监理目标、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开工报告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主要原材料报验、隐蔽验收等)、人员从业证书(复印件)、主要控制图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监理文档标准化。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指令、监理用表、监理工作总结等,采用统一的文档模板实行计算机管理。监理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的工程监理资料存档。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监理单位根据中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按照本标准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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