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价格变动构成的差异。①食品类价格构成的差异变化。低收入CPI虽然仅比综合CPI高0.5个百分点,但在食品内部构成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在外用膳食品价格在综合CPI中上涨17.3%,拉动总水平上涨0.72个百分点,是影响综合CPI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低收入CPI中,只上涨8.7%,比综合CPI中的涨幅低8.6个百分点,只拉动总水平上涨0.04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1.9%,也比综合CPI低2.3个百分点,这也是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牛羊肉、畜肉副食品、禽制品消费较少的原因。而低收入CPI中油脂价格上涨30.5%、菜上涨10.3%,比综合CPI涨幅分别高1.2和3.4个百分点,表明了低收入居民家庭在这方面的消费支出比重要高于平均水平。②居住类价格构成的差异变化。低收入CPI居住价格上涨4.7%,比综合CPI高1.7个百分点。主要是水电燃料上涨5.1%,比综合CPI高2.9个百分点,其中,液化石油气上涨10.7%,比综合CPI涨幅高6.3个百分点。③衣着类价格构成的差异变化。低收入CPI衣着类价格上涨2.3%,比综合CPI高1.3个百分点,主要是服装价格上涨1.5%、鞋袜帽上涨2.2%、分别比综合CPI涨幅高0.5和2.3个百分点。④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构成的差异变化。低收入CPI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0.3%,比综合CPI高1.8个百分点,主要是家具价格上涨5.4%,家庭日用杂品价格上涨13.7%,比综合CPI涨幅分别高1.6和3.2个百分点。
(四)低收入CPI与综合CPI产生差异的原因
1、权数不同(消费构成不同)。通过对低收入居民家庭一次性调查数据汇总确定我市低收入CPI的权数,充分体现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特点。如:低收入CPI食品权数为505‰,而综合CPI食品权数为325‰。其中,低收入CPI中,粮食权数占20‰、油脂占65‰、菜占190‰,而在综合CPI中,粮食占84‰、油脂占30‰、菜占130‰;在外用膳膳食品低收入CPI仅占8‰,综合CPI占126‰;文化娱乐低收入CPI占89‰,而在综合CPI中占166‰。居住类低收入CPI权数占150‰,综合CPI占115‰,其中,水电燃料低收入CPI占749‰,综合CPI占622‰。由于权数的不同,对价格上涨反映出的涨幅就不同,这也是产生差异的最重要原因。
2、代表规格品不同。我国现行的CPI,要求所选代表规格品必须是销售量大、供应相对稳定,所选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要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要同质可比。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所选的代表规格品大多是品牌商品,如:李宁牌腰带、雅戈尔衬衫。但这些品牌商品价位都比较高,低收入居民根本不买或很少购买,因此,我们在代表规格品选择时尽量选择一些中低档的,低收入居民更多购买的商品,如在水产品中增加了海带、虾皮等低档海产品,剔除了一些较高档位的海产品,这也是产生差异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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