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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A.月环比指数的计算
  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个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B.定基指数的计算
  3、类别及总定基指数逐级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汇总编制了由基本分类、中类、大类、总指数逐级加权汇总计算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对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结果的评价
  汇总结果显示,2008年我市低收入CPI比上年上涨6.7%,比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综合CPI,下同)高2个百分点。
  (一)低收入CPI变动特点
  八大类商品价格呈“七升一降”的变动态势。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涨幅最高,上涨10.3%,依次为食品类上涨10.1%、烟酒及用品类上涨6.7%、居住类上涨4.7、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2.7%、衣着类上涨2.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2%。食品类价格对总水平上升拉动最大为5.1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76.1%,另外,居住类拉动总水平上升0.7个百分点;医疗保健类拉动上升0.3个百分点;衣着类拉动上升0.1个百分点。
  (二)低收入CPI变动原因简析
  2008年我市低收入CPI与综合CPI变动的原因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价格上涨是主要原因。
  2、2007年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
  3、受成本推动的影响。
  4、政策性调价因素产生双向拉动作用。
  5、自然灾害的影响。
  (三)低收入CPI与综合CPI差异比
  由于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仍处于生存型阶段,消费支出主要用于吃、穿、住方面,而对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居民家庭来说,他们的支出是比较分散的,用于享乐方面的消费也较多,所以低收入CPI与综合CPI反映的价格变动还是有较大差异的。
  1、总水平的差异。低收入CPI比上年同期上涨6.7%,比综合CPI高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8.1%,比综合CPI高2.6个百分点;服务项目上涨0.7%,比综合CPI低1.3个百分点。从以上大指标可看出,由于低收入居民家庭消费多用在在食品、居住等刚性消费方面,而用于诸如:服装清洗、家庭服务、加工维修服务、健身活动、旅游等享受型消费方面的支出少,因此受这方面价格上涨的影响也较小。
  2、八大类的差异。低收入CPI在吃、穿、用、教育和居住方面高于综合CPI;而烟酒及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方面低于综合CPI,这也反映了低收入居民家庭生存型的消费特点,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因此,低收入居民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消费也是在所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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