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表规格品
为准确、合理地确定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的代表规格品,在低收入家庭中开展了消费意向调查。设计的问卷涉及2362项指标。通过走进社区住户居民家庭和请上来的方式,前后进行了两次低收入居民消费意向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350份。对汇总结果按重数法则,筛选、确定了380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作为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代表规格品。其中,食品111种,占总体的29.2%;工业消费品203种,占53.4%;服务项目66种,占17.4%,代表规格品的总数比我市综合CPI代表规格品少274种。从几次消费意向调查和走访低收入居民了解表明,我市低收入群体与社会平均水平比消费档次低、消费面窄。最终确定的380种低收入CPI的代表规格品,基本可以代表这一层次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项调查于2008年5月25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历时半个月。
(三)确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网点
按方案要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点应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为此,于2008年6月10-20日在低收入家庭中开展了消费意向和购买渠道调查。设计的问卷涉及549项指标。以此项调查的汇总结果和国家CPI方案的调查点抽选原则为准则,在选择调查网点的实际操作中,首先将各种类型的商场(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分别以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之后,分别将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累计起来,依据所需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选择经营较为稳定的零售商和服务商。通过几次修订,确定了我市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调查点134个。从数量上看,比我市综合CPI的调查网点少48个。通过论证,基本能满足编制低收入CPI的需要。食品类商品的调查点多选择在中心区的早、夜市调查采集价格,经考察增加了绝对价格水平较低的平房区的中心市场和早市等两个调查点。另外,社区内的仓买店、小型超市、杂货店、小型粮油店等也抽选一部分作为食品类调查网点。工业消费品我们选择了马克威、服装城、曼哈顿等中低档商品经销场所;同样,家电、家具选择大桥、沟沿街、曼哈顿地下营业厅、大发市场等部分中低档家电商品经营店和市场。服务项目调查点选择,剔除综合CPI中一些享受性的项目,调整为低收入居民为满足生存而必须获得他人服务的项目。因此,调查点的条件、设施均为中、低档,如医院由三甲调整为社区,维修项目服务由星级改为普通。通过前期的摹拟调查和测试,我市的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网络具有较强的覆盖面和较好的代表性,符合国家CPI调查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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