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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关于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
关于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哈价联呈〔2009〕2号)


市政府: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哈价联呈〔2008〕6号)文件精神,按照姜明常务副市长、张少良副市长的指示,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于2008年4月中旬,正式开展了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经过八个月的努力,2008年指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工作情况呈上。
  一、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改善民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随着举国上下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但由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不同步以及消费层次差异的凸显,不同档次消费品价格涨落对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生活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市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尚无科学的决策依据,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科学计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影响程度,建立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是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积极举措,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科学计算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影响,政府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时,可以根据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涨程度,对困难群众实行适当的补贴;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消除由于消费结构存在的差异,更准确的反映商品价格波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同时,做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周密安排 认真组织低收入CPI调查编制工作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专门成立了哈尔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完善了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调查编制工作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开展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情况一次性调查
  按照统计调查的要求,于2008年5月1-20日,对我市低收入居民住户进行了一次性大样本抽样调查,在99396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户中按照多阶段分层等距抽样原则,随机抽取2500户开展调查,了解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情况、消费支出构成和购买商品的档次、价位、场所、时段等消费行为和习惯等165项指标,为抽取经常调查户和确定权数、代表规格品、采价点等做好基础性工作,为正常开展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编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方案设计需要,从低收入居民住户一次性大样本抽样调查中,抽选合乎指标要求的200户低收入居民家庭作为常规调查的记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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