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粮农联字[2009]10号)
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
去年秋粮上市以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相关部门和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省农民余粮销售总体顺畅,农民余粮销售量已超过商品量的三分之二。当前,随着天气逐渐回暖,全省备春耕生产将全面展开,农民手中余粮变现要求强烈,后期粮食收购压力仍然很大,部分区域粮食收储、烘晒矛盾较为突出。为使农民手中余粮及时销售变现,支持备春耕生产,按照2月3日省政府粮食收购联席会议要求,现就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落实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当地余粮品种、数量、质量情况和已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烘晒能力进行排查摸底,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力求当地问题当地解决。对收储、烘晒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在挖掘粮食收购企业内部潜力的基础上,要组织农民采取庭院降水的方式,在收购截止期内多交售干粮,缓解粮食收购企业的压力。要为农民提供庭院降水和安全储粮的技术指导,坚决防止出现农户坏粮事件。对于收购计划不足的地方,要按工作程序及时申报,避免出现收收停停现象。要在抓好全面收购工作的同时,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收购矛盾,确保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期内,把农民要交售的余粮全部收购上来,实现农民余粮及时变现,为今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快收购进度,确保储粮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各直属单位,要克服畏难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组织各收购企业加快粮食收购入库进度,迅速掀起春节后粮食收购新高潮。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为送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做好已入库粮食的降水、整理、型态固定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农民余粮有序送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恐慌心理,实现农民余粮有序送交。要做好粮食收购秩序的维护工作,严厉打击扰乱粮食收购秩序的行为,切实保护送粮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