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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交办〔2009〕5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08〕4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交通部门95%以上的资金都纳入财政一般预算内管理,财政部门对交通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中央和省的相关改革政策尚未整体到位前的过渡时期,如何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交通各项事业有条不紊地开展,是摆在全系统面前的一项严峻挑战。同时,本次改革也为交通系统改变传统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和完善交通财务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机遇。各地各单位要对改革之后预算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建议意见,并在制度层次加以完善。省厅将在汇总各地各单位反馈情况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交通实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我省的燃油税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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