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流动收购人员管理。
  1.市贸易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区流动收购人员管理方案、管理标准,对废旧物品回收三轮车所有者或回收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管理措施,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2.各街道、乡镇负责对有证流动收购人员的监管。负责对本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上岗培训,发放统一服装、服务证和人力三轮车,建立管理档案。街道、乡镇(社区)必须与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流动收购人员签订管理责任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规范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并对有证流动收购人员的着装、佩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实际情况,经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部分大型回收企业可自行建立流动收购队伍,扩充道路两侧商店、企事业单位废旧物品回收的力量,收编流动收购人员。企业的流动收购人员应服从统一管理。
  4.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流动收购人员占道收购、无证收购等违章行为。对不统一着装、不佩带服务证的有证流动收购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并将信息反馈至同级商贸主管部门。
  5.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收购人员的违规行驶等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管理。
  1.各街道、社区每月底将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无照回收站、点情况、流动收购人员状况报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区每季将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信息报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基层公安、工商部门于每季末将实地检查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反馈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总体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报市政府。
  (五)加强行业监督检查。
  1.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市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相关重要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举行一次工作交流会,研究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问题。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两次全市性的联合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工作由市贸易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城管办、环保局等单位参加,其参与联合检查的处室和人员应相对固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和配合。
  3.各基层工商、公安部门应将废旧金属回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每月开展实地检查,建立健全检查与日常监管台账并保存完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