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巩固和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成果,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1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杭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打造最清洁城市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管理目标
进一步理顺各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努力实现由突击式、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长效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扩大和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合力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管理要求
通过实施长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环境建设和经营秩序,确保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有序、依法、规范,经营场所卫生、整洁、环保,行业发展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有照回收企业管理。
1.市贸易局牵头负责我市有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的监管工作。指导、支持行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回收行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回收企业建设标准,规范回收企业管理;制定和实施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标准,并做好回收站建设的指导、验收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检查和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