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为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家电下乡给予资金补贴。为加强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本省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商品中央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实际价格的13%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