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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人口组〔2009〕1号)


凤台县、各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巩固和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成果,提高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将《淮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将当年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成效显著、特色突出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报。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淮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生工作机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的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特别优异,在全市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二章 条件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须人口与计生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成效显著,符合标兵单位标准要求。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口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须从县区命名的先进合格单位中产生。

第三章 标准

  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除应具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六好”标准外,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服务优质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体现以人为本。

  (二)管理科学

  1.微机管理。利用微机实施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开设网络人口与计生工作专栏、版块等,实现网上管理、宣教,网上发布人口计生工作事项、信息、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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