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临近开学,为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春季开学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局和学校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初校园安全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坚决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估计假期和节后可能产生的校园安全隐患,在开学前及时、全面地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要针对防范冬令季节雨雪冰冻灾害、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严格检查学生专用接送车、消防设施、逃生通道、饮用水以及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各个环节,发现隐患要限时彻底整改。要在开学前做好学生宿舍、食堂、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的清洁卫生和通风工作,确保开学时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行事历,按照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校园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在开学前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尤其要做好校门口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四、注重师生避险逃生训练。学校应根据校园与校舍的实际,以及学校所在社区的地理位置特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学校防灾应急预案。新学期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利用广播操、集会、体育活动等集体活动项目,积极开展针对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事故的逃生救助演练,使师生熟悉学校周边环境及避难场所,掌握避险、逃生、自护自救的方法,并明确教职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岗位职责。
五、完善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的重要性,强化值班人员责任心,完善开学初校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要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