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09〕13号)
嘉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执业验收的请示》(嘉市卫〔2008〕231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浙江新安国际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浙江新安国际医院执业。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二、请你局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