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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奖惩决定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奖惩决定
(宿委〔2009〕12号 2009年1月23日)


  2008年,全市上下坚持“好字当头、后发快进、干字为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08年度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宿办发〔2008〕28号)和目标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在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开发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成绩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综合奖
  (一)县(区)
  授予泗阳县、沭阳县、宿城区“县(区)目标管理一等奖”,各颁发奖匾一块、奖励15万元。
  授予泗洪县“县(区)目标管理二等奖”,奖励10万元。
  授予宿豫区“县(区)目标管理完成奖”,奖励6万元。
  上述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二)开发区(示范区)
  授予宿城经济开发区、泗阳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一等奖”,各颁发奖匾一块、奖励8万元。
  授予沭阳经济开发区、泗洪经济开发区、宿豫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开发区目标管理二等奖”,各奖励4万元。
  上述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三)市级单位
  1.授予下列27个市级单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奖”: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委农工办、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人大办、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劳动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纪委办、市国土局、市政协办。
  各颁发奖匾一块,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15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单位人均目标管理奖在2000元的基础上上浮30%,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目标考评情况发放,并按18%的比例评选优秀。
  2.授予下列51个市级单位“目标管理完成奖”:
  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园林)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事局、市信访局、宿迁供电公司、市质监局、宿迁日报社、市审计局、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水产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供销社、市检察院、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委统战部、市外事办、市委政法委、市体育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宗教局、市工商联、市农开局、市妇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宿迁电信分公司、市法制办、市邮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广电总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骆马湖渔管会、市老干部局、市档案局、市委党校、骆运管理处、沂沭泗骆马湖管理局。
  按人均2000元发目标管理完成奖,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目标考评情况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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