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9]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分工负责制。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逐一分解落实到每一名领导、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具体负责人员,逐人逐项抓好落实。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工作重点,实施严防死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针对火灾多发场所和主要致灾因素,开展春节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节日庆祝活动、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单位和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等要害部门;三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四是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五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摊位和场所。特别是在全省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1.6万项火灾隐患涉及的重点场所和部位,要逐一落实责任人员,切实加强防范,实行24小时死看死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完善处置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级政府要根据春节期间火灾高发,夜间火灾发现晚、易造成伤亡等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节庆活动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发挥电业、供水、卫生、通信等部门作用,实行统一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力量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四、广泛发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春节消防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节日期间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省、市两级电视台要在电视收看的黄金时段插播预防火灾的提示内容和自救常识。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车站码头等场所,采取张贴公告、现场演示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慰问活动。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走访消防部队的慰问活动,听取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注意了解消防官兵的生活情况,因地制宜地帮助解决一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