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并公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9]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编制并公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所做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文字为主,也可配合相关图表。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报告的格式由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保障上述内容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三、时间要求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2日前将工作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
《条例》规定,于3月31日前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请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2月16日前,将本单位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
《条例》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是贯彻施行
《条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今年是首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工作,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编写,确保工作报告依法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