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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9〕12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春节至今,全省虽没有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环节的死亡事故,但由于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月3日上午杭州花都市场,因店主燃放开门烟花引燃了可燃物,烧毁店面72间,过火面积2016平方米,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元宵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燃放环节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购买正规产品,正确使用,合理燃放,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从发生的几起事故看,除燃放不当外,有相当一部分事故都是由于燃放从非法渠道购买的劣质产品引发的,这些事故给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必须打非堵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流向登记,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杜绝非法经营和省外非定向企业产品流入浙江市场,提供合格放心的产品给消费者,确保安全。
  四、切实做好节后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节后烟花爆竹销售产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回收工作,并加强对临时存放和罚没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法提请公安部门及时销毁废弃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地将此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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