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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2.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相关报批手续;
  3.作为项目法人,参与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活动,监督项目建设;
  4.负责筹措项目中的自筹资金,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资金结算工作,参与监督代建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6.协调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十)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1.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及相关报批工作;
  2.负责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
  3.根据合同要求办理或协助办理工程实施中有关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项目的报批手续;
  4.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在工作中应回避有利益关系的单位;
  5.负责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6.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7.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8.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9.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协助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四、代建程序
  (十一)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实行代建和代建方式的意见,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十二)实行代建的项目,均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标,招投标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招标文件应依照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印制的范本进行编制,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审核同意后备案,招投标活动接受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
  (十三)对代建单位的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项目代建单位的资金实力、业绩、信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项目代建管理大纲的合理性、代建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代建管理费报价、奖罚对等等因素,择优选择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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