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部门对代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项目代建方式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两种形式。
全过程代建方式:即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分阶段代建方式:即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个阶段交由代建单位进行管理,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分界点为初步设计批复。
(五)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代建资格备案
(六)申请代建资格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房地产开发甲级资质中的任何两项或已经市政府批准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市级建设管理单位;
3.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
4.在编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5.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纪录。
申请专业类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各自向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供符合代建条件的相关材料,经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备案;申请综合类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符合代建条件的相关材料,经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权利义务
(七)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
1.牵头组织主管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招标文件,按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代建单位;
2.按各自职责组织或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
3.下达代建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监督代建单位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代建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八)市财政部门的权利义务:
1.负责代建项目中财政资金的筹措、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下达年度支出预算;
2.参与代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
3.审核代建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涉及资金价款结算有关条款;
4.审核代建工程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九)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