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合价费〔2009〕29号)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55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6〕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7〕232号)、《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203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
我市市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均按照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
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各公办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一律按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与要求安排教学。除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外,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支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最低收费标准100元,最高收费标准14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区物价局、教育局根据本区普通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在最高、最低收费标准范围内,核定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