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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快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努力实现职业健康检查全覆盖。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主动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强化人员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自觉落实防治措施。

  要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为重点监控单位,以接触粉尘、化学危险品的职工为重点监护对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隐患举报检查、事故查处等多种方法对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保持严控态势,强化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监控,依法查处重大职业病事故。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单位,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积极组织救治,并责令企业落实职业病患者依法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要建立健全责任网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以及瞒报、迟报、不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因抢救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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